辽宁省沈阳市鼓励硕士博士来沈就业创业


硕士及以上毕业生来沈就业创业,最高可获得6万元购房补贴。

记者10月23日获悉,沈阳市出台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实施意见,将继续落实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的房租补贴政策,并将学士创业房租补贴调整为学士就业创业房租补贴。

意见提出,对于落户沈阳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来沈就业创业,毕业5年内且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购房的,给予博士6万元、硕士3万元的购房补贴,共有产权人只1人享受补贴。同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适用范围有所增加,增加了返乡创业农民工和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创业担保贷款适用范围,商业银行可自行确定是否将个人信用卡的分期付款记录作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依据。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方面,沈阳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股权融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为3年。

沈阳市还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就业见习。意见规定,要在全市建成5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企业,见习补贴由财政承担60%,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见习补贴全部由财政承担。

此外,沈阳市每年将在创新水平、带动就业等方面遴选优秀创业型人才不超过100人,以市政府的名义授予创业标兵称号,同时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


新闻作者:招就处 李依巍 责任编辑:朱翠立 新闻日期:2018-05-17 点击: